女职工孕达国际助孕期间请假的规定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9-06-21 浏览:99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对女职工在孕期的劳动时间的规定,下面佰佰安全网小编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女职工孕达国际助孕期间请假的规定,为大家介绍下相关的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希望大家也能对此多些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孕达国际助孕期间请假的规定

  劳动法孕妇请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孕达国际助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达国际助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对孕达国际助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孕达国际助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孕达国际助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孕达国际助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孕达国际助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8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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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达国际助孕期间请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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